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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6日 14:48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各学院、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经济问题的困扰,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结合《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重点面向2014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全方位的困难。

   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这种解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且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活和发展方面的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含基本饮食费用和其他一般性生活支出),基本达到了温饱,能够支付部分教育费用,面临发展方面的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2.各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及班主任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学院、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确保本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过多;

     4.各学院务于1017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成立文件一份,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电子版,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一份(含电子版),学院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含电子版)。

 

    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备案表统一到学生工作部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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