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如校园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不足以补偿当期违约本息时,超出部分要高校、省教育厅和银行三方按照55%、5%、40%的比例共同分担。根据我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出资比例为7.25%的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回收率目标设定为92.75%。为做好助学贷款回收工作,降低助学贷款逾期风险,现做安排如下:
1、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前期贷款催收工作经验,对已经逾期的贷款情况进行梳理分类,指定专人负责,在以副书记为组长的催收工作组领导下协调有序的开展催收工作。各学院负责助学贷款催收工作的辅导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贷款政策,充分发挥班主任、专业教师、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确保将催收工作组织落实到位,要杜绝助学贷款催收工作全部撒手给学生,辅导员不闻不问的现象。
2、实行助学贷款催收工作月报制。催收工作严格按照执行月报制度,做好催收工作记录,由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助学办。月报表格式如下: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合同到期 日期 |
合同金额 |
逾期本金金额 |
逾期利息金额 |
联系 次数 |
联系方式 |
联系 结果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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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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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本月新联系上 人,目前共计联系上 人,其中 人有还款意向,涉及贷款金额 元; 人无还款意向,涉及贷款金额 元。 |
3、多渠道联系学生。目前,我校助学贷款学生均已经毕业,为确保催收效果,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原班主任、校友、同学等渠道的作用,积极借助网络、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联系学生,摸清贷款毕业生本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
催收工作注意事项:
1、催收时间节点:2015年学生贷款到期日分别是9月20日,9月28日、10月17日,10月19日和10月27日,要通知贷款学生务必在到期日前归还本息;
2、逾期情况处理:以前年度贷款本金和利息逾期的学生,如有还款意愿,请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到还款支付宝账户,当月21日支付宝进行扣款;要特别提醒贷款本金到期的学生,本金到期后会产生罚息,一并计入应还本息当中;
3、支付宝变更:除11月21日-12月31日之外的任何时段,都可以进行支付宝变更,变更之后才能进行还款,要尽量让未变更支付宝还款账户的学生在每月10日前完成变更,以便支付宝进行扣款。
4、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份之外,其他任何月份的1-10日都可以进行提前还款申请,申请自动复核通过,无需学校审核,并按照系统提示金额在当月20日前完成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