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本着“以人文本,教育为主”的理念,引导因行为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因行为违纪受到的以下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
因考试违纪受到的处分,不在此办法适用范围内。
二、处分期限
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三、处分解除的条件
1、达到处分期限。
2、出现违纪行为后,接受教育,认错态度诚恳,能改正错误,并能主动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汇报。
3、受处分后考试无不及格。
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表现良好。
四、处分解除的程序
1、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接到申请后,就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处分解除条件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填写审核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相,由学生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可解除处分。
五、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获得各类助学金与困难补助资格。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它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六、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要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