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结合《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5]17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重点面向2016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多方面的经济困难。
2、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5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编制《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确定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工系统上进行认定,网上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2、各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及班主任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请各学院、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确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过多。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务必要及时把握,以便及时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开展精准资助。
4、各学院务于10月15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报送学院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5.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生工作部网站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