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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9日 17:31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各学院、校区: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2、参评条件:各学院在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的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选条件,但不应低于学校设定的条件。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各学院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1]21号文件)中的条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

三、工作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四、所需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3、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评审完毕后统一到学生处加盖公章并自行留存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本学院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要予以倾斜,实现精准资助。

3、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各学院、班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务必于1018日前完成,并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所需材料。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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