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调整原则
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
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春季学期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资助条件。
(二)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全程接受监督。
(四)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和申请。
(五)各班级务必于3月6日前向学生科报送准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