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23年本科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以退役士兵身份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
(二)其他我校2023/2024学年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2023年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须在10月25日前办理复学手续。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须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
(二)资助档次
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按照较高档次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其他困难类型根据认定的困难程度和资助资金情况给予相应资助。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
三、工作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评审。学院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对《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上报及存档材料
1.填写完整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且卡号清晰)
3.退役士兵学生退役证书复印件。
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编号须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编号一致,并与《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的编号对应。
以上材料提交时间截至10月23日。
五、工作要求
(一)要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等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助学金发放后要以适当的方式确认助学金已经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并做好记录。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班级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
(五)评审全过程、全环节要严格把关、细致审核,严防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受助学生名单。对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将按规按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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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