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报名学生现场答辩,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产生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名单如下:
马蓉
现公示7天,如有问题请随时与唐老师联系。
附件: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各学院院长和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六、参评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6.规定课程原则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
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①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②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有已公开的发明专利;④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8、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报批后实施。
八、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经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九、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十、违规处理规定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若研究生培养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十一、监督电话
3922279(纪委监察处)
3920312(研究生院)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