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体育竞技水平,把竞争机制引入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工作中,充分调动教练员岗位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岗位工作的责任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布局和长远发展战略,确定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跆拳道常年训练代表队的主教练进行竞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教学训练专业技术和能力,有从事代表队训练教练员的资历。
三、聘任程序
(一)竞聘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个人简介、业务技术情况(从事教练员工作年限及主要业绩等);担任教练员后的教学训练措施及竞赛目标。
(二)由受聘教练员组建本项目的教练员团队
(三)教练员竞聘上岗,聘任期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聘任期也可提前或推后。个别运动项目若遇急需调整教练员时,可以随时组织竞聘。
四、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