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日前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我校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5—2008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是我国群众体育工作的最高奖项,每四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全运会召开期间颁奖。此次国家体育总局的表彰是为了鼓励各地和基层单位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进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此次我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正是国家体育总局对学校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运动、广泛开展师生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各项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