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体现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外省求学的学子的关怀,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晋办与山西省湖北商会联合在我校设立自强奖助学金。为做好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湖北籍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奖励20名;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2000元,资助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名额分配见附表
五、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本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份(一年级学生无需提供)和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在整理上报材料时请用曲别针或夹子,不要用订书针装订;
2.学院学生科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相应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将评审结果报告、推荐学生一览表及申请材料报学生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
3.学生处组织评审会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老师进行评选推荐情况说明;
4.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商会后发放奖助学金。
注:“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推荐学生一览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