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促进他们对各项资助政策的了解,决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集中教育工作。为做好集中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集中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资助政策培训、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等。
二、活动对象
以2015级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兼顾其他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活动要求
1.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宣讲会、培训会、座谈会等等。
2.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务必要把需要向学生强调的政策内容完整准确地传达给学生,让各项资助政策精神进头脑,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3.要积极地在工作当中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励志成才;引导学生感恩父母、感恩学校、感恩社会、感恩国家。
4.各学院间要加强交流与学习,相互借鉴,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各项教育内容内化于学生头脑。
5.已经开展过相关工作的学院不必重复开办,要做好集中教育工作的总结。未开展集中教育工作的学院务必在12月份完成。各学院在12月底报送集中教育工作总结,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图片及相关新闻等等。
6.与工作相关的学生资助政策问题以附件形式下发,并务必传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