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做安排如下:
一、 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学院按照获得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获得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国家助学金应中止发放,需要调整递补的务必要在发放名册中予以备注说明。
三、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3月1日-3月14日,各学院安排各班级重新核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户号与账户名必须匹配。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请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各班级对助学金账户核对无误后,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学院学生科,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4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未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的不予受理。各班级报送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由学院留档备查。
3、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涉及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确保高效、快捷的完成发放工作。
注: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和委托书在学生工作部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1日